关于做好我校2027届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2027届毕业生: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现就做好我校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2027届统招毕业,且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往年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不再列入一次性求职补贴对象范围)。

 二、申请流程

 (一)毕业生申请(9月14日—10月7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注册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并在系统确认《个人求职就业承诺书》。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二)学校审核(9月15日—10月8日)

 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于10月8日前完成初审并通过系统提交。审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2027届统招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佐证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审核不通过的,学校须通过系统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及时反馈毕业生本人,做好解释说明。

 (三)市级复核(9月15日—10月9日)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复核工作。市级复核完成后,生成全省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在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省级备案拨付资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公示后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进行备案,并将补助资金按毕业生本人意愿统一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原则上优先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利用主题班会、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宣传,主动摸清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基本信息,详细说明补贴申请条件、申领程序、申请时间和注意事项,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通知到位、应知尽知,并把宣传、通知、审核公示材料做好留痕存档。

 (二)各二级学院要督促指导相关毕业生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上传系统;同时提醒学生切勿提供“奇葩证明”,若发现造假学校将严肃处理。

 (三)如有疑问,请联系咨询李振华老师15653269955。

  就业与校企合作部

  2026年9月14日

 附件:佐证材料要求

 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按要求提供以下证材料: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佐证材料要求。三种情形选择其一:
      1.毕业生应提供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2026年9月—10月,落款章应为**县(市、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需包含毕业生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中低保金领取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毕业生本人和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等内容,如低保金领取人非毕业生本人父母的,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2.通过“爱山东APP”查询打印的在保证明,登录爱山东APP-社会救助服务专区-身份查询,查询时间应为2026年9月。如果在保证明不是学生本人,需要同时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示例如下:

 3.如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即《低保证》,应有2026年9月或10月的审核记录,否则视为《低保证》不在有效期范围内。如果持证人不是学生本人,需要同时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二、特困人员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三种情形选择其一:
    1.毕业生应提供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2026年9月—10月,落款章应为**县(市、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特困人员是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一类群体,证明中必须明确毕业生为特困人员,而不是特别贫困人员、家庭特别贫困或其他。
   2.通过“爱山东APP”查询打印的在保证明,登录爱山东APP-社会救助服务专区-身份查询,查询时间应为2026年9月—10月。示例如下:

   3.如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应有2026年9月或10月的审核记录,否则视为《供养证》不在有效期范围内。

   三、残疾人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两种情形选择其一:

 1.毕业生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爱山东APP-我的证照中查询到的电子证照。

   四、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4号),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即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两种情形选择其一:

 1.由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证明需包含毕业生本人姓名、身份证号、零家庭情况、毕业生本人和户主的关系。

 2.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查询到的零就业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2026年9月—10月,落款章应为**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业务章。

   五、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两种情形选择其一:

 1.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需提供“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中贷款合同完整截图照片或纸质贷款合同照片(合同照片需完整、清晰,不可缺页少页,体现合同编码、合同时间、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红色公章)。

 2.如初次申请助学贷款,暂未生成贷款合同,可上传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受理证明时间应为2026年。往年助学贷款,仅上传受理证明无效。示例如下: